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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仁市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試成績公示和查分工作已結束。根據《興仁市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的規(guī)定,為做好興仁市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場加分確認和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現場加分確認和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興仁市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加分確認和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址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21年12月29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遞補人員復審時間:
2021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資格復審地點:
興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會議室
取消考生招聘考試資格
經審查領導小組核實,報考潘家莊鎮(zhèn)人民政府退役軍人服務站(職位代碼083)職位考生(準考證號202100100415)不符合該職位報考條件。同時與該考生聯系,考生自愿放棄本次報考資格。
四、加分確認及資格復審對象
加分確認及資格復審對象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與實際參加考試人員數1:1的比例依照考生成績(考生成績=筆試成績÷1.5+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其中報考定向招聘服務興仁市第三輪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期滿人員筆試成績未折算前分數(不含加分)必須達到80分及以上),有預加分的考生需先進行加分確認,根據加分確認后成績排序情況決定是否作為現場資格復審對象。若考生成績(含加分)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具體名冊詳見附件1)。
五、所需材料
參加現場資格復審和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持在報名系統(tǒng)中打印統(tǒng)一格式的《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一式兩份)和相關證明材料,到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加分確認和資格復審。
(一)加分確認所需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者,須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關材料、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屬于黔西南州戶籍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的考生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農村二女絕育證和市衛(wèi)健局出具的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興仁市戶籍的退役士兵須持退伍證、畢業(yè)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相關證書(畢業(yè)證、學位證、專業(yè)技術資格或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等)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網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附件2)一式2份;
4.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組織人事管理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1份;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1)截止2021年10月31日由省級及以上統(tǒng)一選派到我市,且基層服務滿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計劃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須提供市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由省級及以上統(tǒng)一選派到興仁市基層服務滿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居、社區(qū))任職計劃”、“第三輪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期滿人員”須提供市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yè)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所在縣(市)級及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2)報考職位限制興仁市戶籍或興仁生源的,須持近期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截止2021年10月31日在興仁市任村(居、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滿3年及以上且仍在職在崗工作的,須持鄉(xiāng)鎮(zhèn)同意報考證明及相關任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證明須注明任職起始時間)。
(4)興仁市戶籍(興仁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報考興仁市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yè)或畢業(yè)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須持退伍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報考現駐興仁部隊服役軍人隨軍家屬職位的考生,須持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并辦理了隨軍手續(xù)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駐興仁部隊的同意報考證明。
(7)報考興仁市戶籍的扶貧建檔立卡脫貧戶、監(jiān)測戶家庭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須持興仁市鄉(xiāng)村振興局出具其屬于興仁市扶貧建檔立卡脫貧戶、監(jiān)測戶家庭的身份證明。
六、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招聘單位按照簡章和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對有預加分的考生先進行加分確認,根據加分確認后成績排序情況決定是否作為現場資格復審對象。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對象后才對考生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在《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招聘單位公章。
(二)經現場加分確認不能作為現場資格復審對象的,根據該職位成績排序情況依次確定復審對象。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
(三)考生須密切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相關材料,或刻意隱瞞不符合報考條件相關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并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要主動與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含遞補人員)聯系,并做好聯系情況的記錄備查。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應主動與所報考單位聯系,保持通訊暢通,且須在現場資格復審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自愿放棄的,應向招聘單位提交書面聲明;對未提交書面聲明的,招聘單位應做好記錄,實行雙人核實確認做好記錄備查。如因招聘單位現場資格審查不嚴導致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并追究復審有關人員責任。
七、其他事宜
(一)興仁市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體檢工作擬定于2022年1月中下旬進行,請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提前作好準備。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信息,都將在“興仁市人民政府網 (http://www.gzxr.gov.cn)”上進行發(fā)布。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現場資格復審工作接受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招考單位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四)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資格復審當天工作人員和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進入現場資格復審:
1.佩帶醫(yī)用口罩;
2.本人“貴州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均為綠碼;
3.經工作人員檢測體溫正常(低于37.3℃)。
監(jiān)督電話:0859—6212252(市紀委市監(jiān)委)
咨詢電話:0859—6210336(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附件:
附件1:興仁市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1)(1).xls.xls
附件2:興仁市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報考承諾書(1)(1).doc.doc
興仁市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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