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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縣事業(yè)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于2017年12月9日上午進行。筆試結束后,通過對答題卡的評閱、審查、復核等工作程序,現評卷工作已結束。按照《黔東南州各縣(市)事業(yè)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將筆試成績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如在考試工作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的,掌握確鑿證據者,請在公示期內予以舉報?,F將考生筆試成績及資格復審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3天(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12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進行。
三、遞補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進行。
四、現場資格復審地點:
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會議室
五、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專業(yè)測試)的考生按本《實施方案》及《職位一覽表》要求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國外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崗位需求的所學專業(yè)條件,以國家認可的《畢業(yè)證書》明確的在校學習專業(yè)為準,專業(yè)不一致的,資格審查不得通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為準。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4.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qū))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一屆且未轉為事業(yè)單位正式職工的需持當地縣(市、區(qū))教育局、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機關(參公)、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州級及以上單位暫不提供組織人社部門意見)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受戶籍(或生源)限制的,報考者屬報考單位所在地生源但現戶口不在該地的(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含在黔東南州服務服務期滿并取得期滿服務證的)的除外),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報考單位所在縣(市)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報考單位所要求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7.“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打印的《黔東南州各縣(市)事業(yè)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8.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如執(zhí)業(yè)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本年度已通過執(zhí)業(yè)(從業(yè))資格、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的,可提供考試合格的成績單(需加蓋縣級及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并根據本《實施方案》規(guī)定程序及條件,按該崗位筆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遞補在資格復審遞補期內開展,資格復審遞補期結束后不再遞補。。
六、舉報電話:0855-6221555(縣紀委)
0855-6223326(縣招考辦)
附:黎平縣事業(yè)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生筆試成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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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縣招考辦公室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