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q群]貴州事業(yè)單位交流群: 296682493 |
|
◆[微信]新文泰微信客服咨詢號:xwtjy_01 | ||
◆[備考資料]事業(yè)單位備考資料 |
◆[電話]咨詢電話:0851 —86785360 |
根據《六盤水市直事業(yè)單位202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聘公告》)的規(guī)定,現就招聘工作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筆試成績排名
各職位筆試成績排名詳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
(一)組織領導
本次資格復審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招聘辦組織,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2月7日至2月8日
遞補復審時間:2023年2月9日至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點:各招聘單位(地址及承辦科室(部門)、所在樓層等信息考生自行電話咨詢所報考單位)
(三)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按照《招聘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資格復審對象為取得有效筆試成績,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在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詳見附件1)。
(四)資格復審方式
資格復審按照單位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
招聘單位嚴格按照《招聘公告》和考生的《報名信息表》,對照招聘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其他報考條件等資格條件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進行認真細致的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的,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部門負責人和審核人員在《報名信息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經現場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同時需書面承諾,進入體檢及以后環(huán)節(ji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棄資格的,3年內不得參加六盤水市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guī)定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
(五)招聘單位職責
招聘單位須主動與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聯(lián)系,通知復審考生及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并同時做好與考生在資格復審期內聯(lián)系情況的記錄備查。如因考生通訊不暢或所留聯(lián)系信息錯誤等原因,招聘單位在資格復審期限內無法與考生聯(lián)系且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如因招聘單位現場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單位承擔。
截止2月8日17:30,考生未參加資格復審且招聘單位無法與考生聯(lián)系的,可從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缺額確定資格復審擬遞補人員,并通知擬遞補人員提前作好資格復審準備,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遞補對象由復審單位通知,市招聘辦不再另行發(fā)布遞補復審公告。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lián)系的復審遞補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六)考生職責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保持通訊暢通,且須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盡快到招聘單位指定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審,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未能按時提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如考生本人不能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代審,受委托人需攜帶考生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及考生簽署的委托書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yè)證、學位證(職位無學位要求的不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七)資格復審結果報送
資格復審結束后,各招聘單位須于2023年2月13日前將資格復審工作開展情況形成資格復審報告(含復審結果)、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名單和審核通過的《報名信息表》報市招聘辦。
三、紀律監(jiān)督
市招聘辦對各單位的資格復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資格復審工作要接受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附件:
微信掃一掃,了解培訓課程,預約有優(yōu)惠
微信掃碼添加獲取考試資料【微信號:xwtjy_01】
貴州省公職培訓專業(yè)輔導機構,考公務員首選新文泰
備案號:黔ICP備15016424號-1